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2日10时至2023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宁市海洲街道广顺路399号1幢1602室房产(含固定装修及室内动产)。
海宁市海洲街道广顺路399号1幢1602室房产,权证号: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8918号,规划用途为办公,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建筑面积42.53平方米。登记时间:2021年3月22日。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7.15平方米,权属人为仇福青(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期限: 2051年5月16日止。所在层/总层数:16/23(-1,22)。该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该房产室内固定装修,含室内动产,详见评估明细表(交付以评估明细表为准)。经物业公司确认,该房产至2023年4月30日止欠物业费合计2552元、水费103元(4月30日后的尚未统计)。东临海宁大道,西临广顺路,南临海州西路,北临沙泾桥小区西区。相关房产信息具体描述详见附件清单。该房产状况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务必到现场看样。
评估价:33.5896万元,起拍价:24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为满足竞买人司法拍卖资金需求,海宁农商银行可提供“拍易贷”等融资服务,具体业务可咨询联系人:俞经理,联系电话:0573-80782089、18857386109。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电话:0573-87005809)。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11月21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请各竞买人于2023年11月20日17时前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室内动产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及室内动产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缴纳过户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对此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承担因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3-87005809。
六、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
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3年12月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海宁市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收款账号:955885120400591397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一、特别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上查询。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0573- 87005809
举报监督电话:0573-8701703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