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权属人:施XX、张X
拍卖依据:(2021)苏0684民初4614号民事调解书;(2023)苏0613执4267号执行裁定书
三、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光华大厦C楼3层,产权证号:苏(2017)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011024号,建筑总面积:1060.25平方米
四、拍卖程序
起拍价4673327.68元(以询价为依据),保证金90万元,竞价幅度5000元。
本次完整拍卖流程:如第一次流拍的,在起拍价降20%的幅度内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后,则进行变卖程序。任一阶段成交,则后续程序自动取消。
五、咨询看样时间
本拍品已委托“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看样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下午3点至3点半)请有意者至少提前一天与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约,如无预约则不安排看样,当次拍卖仅安排一次看样,逾期不予安排看样,咨询电话400-9288512 。
六、拍卖方式
本拍卖公告上网15日后进行网上公开拍卖,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拍卖程序结束后在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七、优先购买权
拍卖财产,有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公告届满三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网络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财产权益的转移
本院拍卖成交确认的执行裁定书并送达后,不动产或有登记特定财产等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起转移,其使用权自本院交付时或履行交接手续后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由于买受人未能及时办理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无证房的使用权等,以执行裁定书送达并履行交接手续后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动产所有权,自本院交付时或履行交接手续后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九、税费负担
1、标的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本院有特别说明的,依照特别说明;没有特别说明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交纳的税、费等由买受人在过户时先行垫付,后凭权属部门开具的相应发票,由买受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原件交至本院,逾期后果自负。
2、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过户交税时需评估的费用等。
十、特别提示
1、拍卖财产以实物结合上述第三条的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上述第三条拍卖财产的确认;对展示的拍卖财产照片仅供参考,拍卖财产的具体明细有评估报告的,以评估报告和上述第三条为准;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次过户费用,参照第九条规定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竞买不动产的,竞买前可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
2、竞拍前,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竞买前可自行向有关部门或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或出租人等了解有关违法、违章以及租赁等情况;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竞买前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十二、拍贷告知
1.拍卖标的能否申请贷款,详情咨询(电话:0513-69916092);若能申请E拍贷购房服务,竞拍前可向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5050608701陈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沈经理:13921649078、俞经理:1362628668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支行(姜经理:13814638999)咨询E拍贷的流程、贷款额度、贷款条件、发放时间等。
2.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是否能贷款、银行是否放贷系竞买人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行为,非本院对贷款成功与否的承诺与保证,相应的法律后果自负。
3.申请E拍贷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及风险自负。
十三、拍卖款缴纳
1、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门市支行,户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427779303462)或将贷款手续交至本院(竞买人应当确保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金融借款能及时汇入本院账户)。
2、拍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买受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拍卖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购买人可以通过银行汇付,也可以通过淘宝在线支付。淘宝支付需将在线支付流水打印作为汇款凭证。
十四、限额问题
因司法拍卖标的本身的价值,竞买人参加竞拍,支付相应款项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当日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
十五、公示公开
竞买人竞得拍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本院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欧尚南)
咨询电话:0513-69916092,18888055896,0513-6991608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
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可以查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